山东师范大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既能胜任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工作,又能从事社会音乐工作的音乐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掌握音乐教育的理论及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独立从事科研与教学的能力,
3、具有阅读外文书刊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技能以及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学制
三年。
四、课程设置
1、大学英语;2、政治理论;3、计算机应用基础;4、基本乐理;5、视听练耳;6、声乐;7、和声;8、形体与舞蹈;9、民族民间音乐概论;10、作曲;11、钢琴基础;12、合唱与合唱指挥;13、教育学;14、心理学;15、现代教育技术。
五、学时分配
总学时1800学时。其中:课内学时450学时,占总学时的25%;课外学时1350学时,占总学时的75%。
六、实践教学
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
七、考核方法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凡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均进行考核。考核按教学计划和教育部门关于成人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学进程安排(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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