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精神;
3、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技能。
三、学制
三年。
四、课程设置
1、大学英语;2、政治理论;3、计算机应用基础;4、法理学 ;5、宪法学;6、民法学;7、刑法学;8、经济法学;9、国际法学;10、婚姻家庭法学 ; 11、合同法学 12、知识产权法学;1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14、民事诉讼法学;15、刑事诉讼法学
五、学时分配
总学时1800学时。其中:课内学时450学时,占总学时的25%,课外学时1350学时,占总学时的75%。
六、实践教学
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
七、考核方法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凡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均进行考核。考核按教学计划和教育部门关于成人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距2023年成人高考还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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