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前身为山东省警官学校,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一所警察学校。70多年来,学校三迁校址,十易校名,为解放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山东警察学院为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是招收培养全日制公安类本科学生,为公安机关输送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公安专业人才;承担、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及民警专业培训和国外高级警务人员培训任务;承担公安专业理论及技术研究任务,为全省公安机关教学科研基地,公安部确定的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援外培训基地。学院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本科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招生对象
省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在职民警、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在职民警须提供警官证复印件、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招生专业
1.侦查学专业。学制三年,主要课程有刑事案件侦查、经济案件侦查、侦查措施与策略等,共18门课程。
2.治安学专业。学制三年,主要课程有治安秩序管理、社区警务、道路交通管理学等,共18门课程。
学历待遇
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考试录取为我院成人教育专升本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政治条件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承认学历。经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考试科目
政治、英语、民法。
根据教育部通知,使用本年度《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书店有售。
录取原则
在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授课方式
每年集中面授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时间10天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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